澄清事实 依法处理
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的潢川县公安局阳晓东案件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近期,潢川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阳晓东在审查期间逃脱后于网上发表《一个刑警大队长的逃亡日记》等,引起各级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介绍,阳晓东,原名欧阳晓东,1960年1月3日出生(后改为1965年1月30日出生)。其先后任潢川县公安局治安股民警、南城派出所副所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2000年9月11日至2007年6月13日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2006年,因阳晓东在主办“1997·3·8命案”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无罪。根据省委政法委查[2006]199号通知及市联合调查意见,潢川县公安局党委于2006年10月20日给予阳晓东党内警告处分。2007年6月6日,时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的阳晓东在带领民警前往江苏省无锡市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因安排不当造成涉嫌系列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网上逃犯)脱逃,阳晓东因负领导责任,于2007年6月13日被县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不再负责刑警大队工作,由政治处另行分配工作。
今年7月份以来,群众连续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潢川县公安局阳晓东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7月25日对阳晓东采取了“两规”措施。阳晓东在“两规”期间,于8月1日凌晨6时许脱逃。阳晓东被“两规”后,群众对其举报信件成倍增长,有些群众甚至燃放鞭炮。
关于阳晓东于2008年3月举报该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邬某某问题,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纪委会同潢川县纪委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邬某某分管的刑侦工作进行了相关调整,阳晓东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在市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副检察长黎卫国向记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调查,市检察院指定商城县检察院管辖此案,目前,商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正在对阳晓东立案查处。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还了解到,待此案调查终结后,办案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全部真相。来源:信阳日报 记者 郑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