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将实施
政务信息发生
二十天内上网
本报郑州9月22日电 (记者曹树林)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必须及时公开,否则负责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务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必须在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办事程序,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条例》还要求,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人民日报 》( 2008年9月2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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