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综合讯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和海关,不是建设单位想建就能建的,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批。按照条例规定,今后凡在重点部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装电视接收装置、在政府等要害部门周边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必须履行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批手续。
按照条例规定,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和海关,省辖市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都要报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条例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还将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通信、监控、音响、报警、查验等系统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设施的技术保卫措施的规划设计,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的技术保卫方案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接到申报材料10日内予以审批。审批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此外,条例还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的出租、转让进行了监督规定。违犯条例的,除要求改正外,将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金。《条例》中对公民和其他组织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技术保卫工作任务的,还出台了奖励规定,“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表彰或者奖励”。